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程序
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程序
一、年检范围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同时使用,每年年检注册一次。
二、工作程序 (一)拍卖师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1个月,将下列材料经所在拍卖企业复核盖章后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进行初审:
1.《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2.《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初审意见》;
3.《 年度拍卖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未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的,上述材料可直接报送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拍卖师调入拟组建的拍卖企业未获批准设立时,拍卖师应在原拍卖企业参加年检。
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在收到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对申请注册有异议的须书面说明)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注册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通知持证人,同时通报持证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
三.注意事项
(一)原发《拍卖师年检注册工作程序》(中拍协字[2003]第10号)自本程序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中拍协今后不再下发执业资格年检的书面通知,有关信息请在中拍网(www.caa123.org.cn)上查询。
(三)已成立地方拍协的省(区、市)拍卖师,必须经过地方拍协的初审,中拍协不直接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年检材料;未成立地方拍协的省(区、市)拍卖师,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进行年检。
四、联系方式
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年检相关事宜:
单 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管理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00834
电 话:010—68391764 68391724
传 真:010-68391724
联系人:李金池、王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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