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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拍卖行业协会在2013年度全省拍卖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2013年度全省拍卖工作会议的交流发言

芜湖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  袁善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朋友: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会议。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芜湖市拍卖行业协会的情况作一汇报。

芜湖市拍卖行业协会成立较早,其前身芜湖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成立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当时这两个行业刚刚萌芽,会员寥若晨星,加之机制不健全、主管部门变动频繁等原因,协会一直未能正常开展活动。

去年初,在广大会员的要求下,在市商务局的支持和帮助下,市拍卖行业协会单独组建。一年来,市协会主要做了三件大事:

一、建章立制、独立办会。自协会单独组建以来,我们坚持“自办、自养、自享”的方针,脱离了原来政会不分的体制,协会领导层全部来自于企业,来自于会员的选举,经费的收支完全公开,同时,强化民主协商制度,凡重要事项一律由会长、全体副会长协商一致,建立了理事会会议制度,设立监事一职,完全按照要求实行民主决策。协会经全体会员讨论,先后通过了《章程》、《会员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活动组织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构筑了较为完善的协会行为准则。我们坚持从日常做起,使协会成为一个规范的行业组织。

二、以企为主、服务为首。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会员企业为协会主人、以服务会员为首要大事”的理念,把会员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尽全会之力,帮助其解忧脱困。通过真心实意的服务,使协会赢得了全体会员的信任,使会员把协会当作自己的家园。协会彻底摆脱了“二政府”的形象,目前,各会员企业有困难、找协会,想交流、去协会,全市拍卖行业空前团结,各个企业遇事相互协商、互让互谅蔚然成风。

三、敢于直言、勇于担当。协会是行业需求的产物,是行业利益的代表。协会重组后,我们结合当前形势,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拍卖经营与公物拍卖的相关问题》,得到市领导的重视,批转市法制办研究,初步扭转了因社会上的诟病而给拍卖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利用会长担任市政协委员的有利条件,提出了《关于拍卖法及其不完善之处的建议》,针对《拍卖法》只限于规范拍卖企业的行为提出了不同看法,要求国家建立统一的拍卖机制;针对司法拍卖改革的一些具体做法,向省商务厅、省高院提交了调研材料,指出:第三方交易平台并非一定是产交所,拍卖企业有权选择第三方平台,同时,产交所只是拍卖场地的提供者,其地位与拍卖企业同等,其无权审查拍卖公告、无权干预、代理拍卖公司的拍卖活动,其收费应与拍卖企业取得一致等。正是协会敢于维权、敢于直言,使得协会在会员中的威信逐步提高,凝聚力不断增强。

总之,协会的工作,无不得益于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开明,正是市政府和市商务局的支持,充分尊重,充分信任,到位而不越位,才有今日协会活动踊跃的局面。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协会的天地更加广阔,对我们的要求也必然提高。

今日,省协会就要成立了,这标志着我省拍卖业界将进入大一统的时代,无数历史经验告述我们只有大一统的形成,才能开辟繁荣强盛的局面。

各位同仁朋友,让我们在省协会的领导下,精诚团结,奋力拼搏,努力开创我省拍卖行业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