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中拍协[2011]54号)办理拍卖师注册单位变更手续的通知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拍卖师:
为了加强对拍卖师执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工作,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按照《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中拍协[2011]54号)执行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审批程序,同时启用新的《拍卖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按照54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
二、应按照“填表说明”的相关要求填写《拍卖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
三、填报信息和附加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办理。
四、变更注册单位工本费10元/人?次。
新的《拍卖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可在中拍网(http://caa123.org.cn)的“资料下载”栏及协会工作中的“拍卖师”板块内下载。
中拍协秘书处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调动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变更到已设立拍卖企业时,需提交申请资料为:
(一)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纳税证明或者本年或上一年度的一场拍卖主持记录;
(二)调出、调入企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其中:
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拍卖师注册的拍卖企业为其开户缴纳的、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印章的,申请变更前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详单(提交社保证明的需注明拍卖师本人或所在拍卖企业在当地社保网络上查询的用户名和密码)。
2.纳税证明是指拍卖企业为拍卖师代缴代扣的,载明拍卖企业名称、拍卖师姓名和纳税时段的个人所得税税单。
3.主持记录是指包括拍卖公告复印件(应有报头时间及本版的其他信息,不能只是单独一小块公告内容)、拍卖笔录复印件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拍卖会的时间是本年度或上一年的任一一场成交的拍卖会,但相应日期不能修改)等在内的主持拍卖会的证明材料(为非本人注册拍卖企业主持拍卖会的,还应提供企业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非拍卖师借调协议)。
4.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是指拍卖师与所调出及调入拍卖企业(或者拟组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二、变更到拟组建拍卖企业时,需提交申请资料为:
(一)调出、调入企业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二)拟组建公司的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
(三)变更注册前连续三年、每年不少于三场的拍卖主持记录,不含调动本年。
材料要求同上。
三、调出拍卖企业若被注销或吊销无法盖章时,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或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企业的文件复印件,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协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调出企业不同意拍卖师变更注册的,应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协的书面调查材料。
五、拍卖师受过处罚的,应填写最后一次处罚的种类及时段,其连续执业的起始年月日从最后一次恢复正常执业状态后开始起算。
六、本表应按照样表格式用A4打印,除签字处和审批处可以手写以外,其余信息一律打印,一式两份,拍卖师签字需本人签署,不得代签。
七、表中所贴照片的要求是近期免冠2寸正装照,如果是打印版必须清晰、可辨认。
--来源:拍卖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