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2015年7 月 21日(星期二)下午3 时,在寿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举行拍卖会。
一、 标的物:
1、位于寿县堰口镇十字路街道,十迎路北侧一宗土地,土地性质国有,用途工业,使用面积约34464平方米,参考价644.5万元。
2、位于寿县寿春镇南照壁巷西7号营业房,建筑面积约58.62平方米,有房产证。参考价41万元。
3、位于寿县寿春镇城东小学对面宾阳小区102室,营业用房,建筑面积约41.41平方米,有房产证。参考价37万元。
4、脚手架、塔吊、搅拌机、活动板房等参考价48.68万元。
二、咨询,展示,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下午5时止。
三、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竞买人持有效证件向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1号标的物保证金100万元;2号标的物保证金5万元;3号标的物保证金4万元;4号标的物保证金5万元。保证金到账为准,并在寿县人民法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若竞买不成功,保证金在5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保证金汇至:户名: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寿县十字街支行,账号:100665223080010001.
六、咨询电话:法院0564-4226230,公司0564-3327506,13905642206。
七、地点:六安市皖西路红街A2西单元1302室。
安徽省盛唐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