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合经区紫云路南、桃源路西综合楼A的办公用房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司法拍卖公告
受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3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3时,对下列标的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合肥金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合肥市合经区紫云路南、桃源路西综合楼A的办公用房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其中房产建筑面积为3813.57 m2;分割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07.68 m2,该宗地系国有出让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9年07月01日。以上资产拍卖参考价:1070万元,竞买保证金:55万元。
该标的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产业地段,紫云路南侧,周边已形成产业聚集群,对企业产业发展较为有利。该标的办公楼产权证号为:房地权合产字第405798号,设计用途为办公用房,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3813.57平方米,共六层,建成年代为2007年。
拍卖标的情况详见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皖中信估字(2013)E-284号)。
二、拍卖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厅(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西路121号建管大厦二楼)。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1月18日17:00止,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2013年11月18日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到账为准),并于2013年11月18日(法定工作时间内)前凭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到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巢湖市人民路442号三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交易方式:
本次拍卖通过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组织实施。
六、特别说明:
1. 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均须汇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00608015201110000192;开户行:徽商银行佳山路支行)。
2. 竞买保证金不计息。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日后5个工作日以内退还。买受人的保证金充抵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3. 竞买人竞得后,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后15日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佣金,逾期未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竞买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拍卖人和委托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5. 本公告拍卖标的房产面积为房屋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为拟分摊的面积(实际面积以最终确认的为准),标的土地使用权最终面积若与本公告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 拍卖佣金依法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过户时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7.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委托材料,拍卖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限至2022年1月14日止,承租人已将该租期内的租金支付完毕。本拍卖标的的承租事项和抵押事项,拍卖成交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8. 拍卖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本次拍卖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参与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请在2013年11月15日17:00时前,携带有效租赁合同等证件,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报优先权并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应的竞买手续行使优先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0551-82313393 15905659009
咨询地址: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合肥市长江西路478号松芝万象城B座1411室);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巢湖市人民路442号三楼)
法院监督电话:0555-2370060、2370059,18900559117(祖主任、王法官)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www.ahsszc.cn》、《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bcg.mas.gov.cn/maszbw》、《安徽金秋拍卖网www.jinqiupm.com》、《市场星报》、《新安晚报》、《江淮晨报》陆续发布。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