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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变更审批
 

拍卖企业变更审批

事项名称:

拍卖企业变更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主体:

商务厅

办理部门:

流通业发展处

办理地点:

省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受理条件:

1、年检合格。2、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3、拍卖企业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后,自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达到一年以上,并在六个月内举行过拍卖会。4、拍卖企业按时报送月度经营信息(一年内三次未按时报送的,不予变更)。5、拍卖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首先报省商务厅核准。

申报材料:

(一)基础资料1、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企业变更申请;3、公司股东会议关于申请变更事项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股东签字、提供的材料属实等)。(二)其他资料除基础资料外,拍卖企业根据不同变更事项,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变更企业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内)复印件。2、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新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3、变更注册资本: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包括银行询证函、进帐单等银行出具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4、变更企业地址:变更后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5、变更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及投资能力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提交一式2份。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限)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55162999721

监督电话:

055163540131 0551-6299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