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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 ​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5〕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129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15723号)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省市共建为契机,建设以市级平台为主体、县级平台辅助,全市企业会员、专家评审、信用信息等交易资源共享,统筹发展、分级监管的全市综合平台体系,实现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法制化,最终形成以合肥为中心、辐射带动全省、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我市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开创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平台建设。

1.统一制度体系(20162月底前完成)。市公管局制定市县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合理划分市县限额标准范围,做到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或业务系统外操作;集中清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业务管理、质疑投诉处理、履约监督、定点库管理等规章、制度体系。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拟制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章、制度等,但不得与市级文件相抵触。

2.统一交易规则(20162月底前完成)。市公管局制定全市统一的项目交易规则、操作流程、文件范本,使交易业务操作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市县交易规则的统一。优化完善评标办法,形成符合各类项目特点的规则体系,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投标。因地域偏远、标的额小、潜在投标人不足等因素导致部分类别项目无法实现充分竞争的,各县(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交易办法,经市公管局备案后实施。

3.统一交易信息系统(20166月底前完成)。市公管局建立市县统一的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公共资源服务、行政监督与项目交易之间功能相对分离、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搭建全市互通的数据交换系统,共享业主库、企业库、专家库、信用信息等各类信息化系统资源库。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继续在当地媒体、政府网站发布交易和监管信息。

4.统一服务标准(20176月底前完成)。2016年初,市级平台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通过验收后,向县级平台延伸推广,形成全市平台服务的标准化体系,包括项目操作、运行模式、服务规范、质量评价等。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组织交易人员开展轮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标准服务。

(二)统筹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

1.拓展交易范围。在市县平台一体化的基础上,发挥市域范围平台服务全覆盖的优势,继续拓展服务领域,引导科技成果通过平台实现转化;积极探索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通过县级平台和乡镇窗口实现基层产权信息的收集上传功能,为以农村综合产权为代表的基层产权交易提供便利服务。

2.创新交易方式。一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用互联网技术推进传统政府采购业务的转型升级,促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二是积极推广市县联动异地评标,减少县级项目的交易成本和管理风险。三是积极分析研究交易大数据的技术经济指标,建立市域交易行情的发布制度,发挥交易数据服务市场主体、引导竞争行为的作用。

3.进一步准确定位区级平台功能。为避免城区范围内平台业务交叉,各城区、开发区已建的交易平台(采购中心)主要承担项目集中受理上传、集中反馈履约信息等辅助性工作,交易范围仅限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限额以上项目全部依托市级平台交易。积极推广区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逐步取消现场交易,实现区级小额项目网络化交易。

(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规范监管体系。

按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流程体系。一是实现监督管理做法规范化,统一明确标前、标中、标后的监管要点和管理措施。二是形成综合执法的规范流程,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行政处罚,逐步实行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化实施。三是全面建立市县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监督从现场监督向在线智能监督的转变,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四是建立全市信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定时通报、案件移交和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联合省内各市继续拓展诚信联建,充分发挥区域性诚信联建、监管联动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市公管委领导调度范围,市公管局具体负责市县一体化工作的业务衔接和推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一体化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计划,明确相关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市公管局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积极配合,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不断总结提升。各地在推进市县一体化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存在问题,完善管理措施,逐步形成市县两级经验共享、业务互通、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不断开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