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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安徽金秋
 

巢湖市世纪大道东南侧的一宗土地使用权

司法拍卖公告

    受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3时,对下列标的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原巢湖市龙华胜铸件有限公司位于巢湖市世纪大道东南侧的一宗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巢国用2007字第00497号,土地面积:4626.72平方米;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期限:40年;终止日期:2046年6月13日。该标的位于巢湖市世纪大道中段,东临太阳岛花园小区,西临京徽名苑小区,周边居住小区众多,商业布局比较合理,与巢湖市第一中学近在咫尺。拍卖参考价:812万元,竞买保证金:160万元。

二、拍卖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厅(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西路121号建管大厦二楼)。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6日17:00止,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2013年11月26日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含山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到账为准),并于2013年11月27日(法定工作时间内)前凭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到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巢湖市人民路442号三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交易方式:

    本次拍卖通过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组织实施。

六、特别说明:

    1. 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均须汇入含山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含山县人民法院;账号:178210278924;开户行:中国银行含山县支行营业部)。

    2. 竞买保证金不计息。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日后5个工作日以内退还。买受人的保证金充抵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3. 竞买人竞得后,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后15日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佣金,逾期未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竞买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拍卖人和委托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5. 本公告拍卖标的面积为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面积(实际面积以最终确认的为准),标的土地使用权最终面积若与本公告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 拍卖佣金依法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过户时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7.若了解标的详情请登录《安徽金秋拍卖网www.jinqiupm.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0551-82313393  15905659009

    咨询地址: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合肥市长江西路478号松芝万象城B座1411室或巢湖市人民路442号三楼)

    法院监督电话:0555-4335319(朱主任)


    本公告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www.ahsszc.cn》、《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bcg.mas.gov.cn/maszbw》、《安徽金秋拍卖网www.jinqiupm.com》、《市场星报》、《合肥晚报环湖晨刊》、《皖江晚报》、《大江晚报》陆续发布。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