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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评估、拍卖及其他专业机构集中报名和审核、入选工作的公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评估、拍卖及其他专业机构集中报名

和审核、入选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相关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保障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为一定资质等级标准的专业机构,可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提出申请,作为接受对外委托的入选机构。自2013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接受各专业机构的报名申请。现将相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机构类别

 (一)评估、拍卖类专业机构

  1、拍卖机构;

  2、房地产评估机构;

  3、土地评估机构;

  4、资产评估机构。

 (二)其他专业机构

  1、会计师事务所;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3、价格认证机构;

  4、税务师事务所;

  5、其他机构。

  二、机构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依法设立或在外省市注册、依法在安徽省内设立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以下资质等级的专业机构,可以向我院申报:

  1、拍卖机构具有A级以上资质,并有两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

  2、房地产评估机构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

  3、土地评估机构具备在安徽省范围内执业资质的;

  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

  上述资质等级均含本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报:

  1、不具有上述资质等级的机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评定的资质过期的;

  3、在评估、拍卖中有不良记录的;

  4、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机构,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2份(附电子文档),复印件均需彩色扫描件:

 (一)填写报名申请表,专业人员情况表;

 (二)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当场审核)及复印件(留存)等;

 (三)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评估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会计审计机构等需提供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工商税务报表等复印件);拍卖机构需提供上年度成交额证明材料(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工商备案表等复印件);

 (五)上年度年纳税证明;

 (六)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

 (七)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审核程序 

   我院采用书面审查、询问、实地抽查、走访相关行业协会等方式审核申报机构的申报内容。初选入围的机构名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安徽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阶段,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入选资格。最后确定的入选名单仍在上述媒体上公布。

  上述之外的其他专业机构,可以比照上述条件要求,凭资质等级标准证件、证明,提交相应材料,由我院根据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的实际需要,选择入选。

  五、  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

  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概不接收,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报送材料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31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东区司法鉴定处。

  联系人:程家群 彭滢颖

  联系电话:0551-65599332  65599331

  电子邮箱:ahgy9331@126.com

  附1:评估、拍卖类机构申报需下载及填报的内容

  附2:其他类专业机构申报需下载及填报的内容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