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屋顶光伏发电
招租公告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砀山经济开发区可用于光伏发电的标准厂房楼顶(标准厂房为三层框架结构),面积约4.5万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租赁期限及要求
租赁期限为25年,不得转租。承租方须具备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实施能力,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证出租方的其他资产不受影响,如出租方的其他资产受到影响或造成损坏的(如厂房楼顶漏水、渗水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三、竞争人资格、保证金
竞争人须具备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实施能力。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四、标的展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日前止,由竞争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招租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租文件》,竞争人可在2016年11月30日起,到砀山县招投标中心拍卖人处获取。
六、确定承租人方式、起拍价
本标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对标的租金进行竞争。租金起拍价为 4元/平方米/年 ,竞价幅度为 0.1元/平方米/年 或其整倍数,竞争人出价高者竞得租赁权。
七、竞争申请
有意竞争者应自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7日(节假日不休息)持《竞争申请书》和《保证金交纳凭证》,按招租文件的有关要求向砀山县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
八、招租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8日10时
2、地点;砀山县招投标中心
九、租金及付款方式
本标的租金按年结算。竞得人(承租人)必须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其余租金付款时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十、其他
1.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就租赁的具体事宜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该《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2.上述标的招租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依法确定竞得人(承租人)。
3.本次招租活动若有变动,拍卖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如有迹象表明竞争人出于恶意目的申请竞争标的的,出租人与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对“恶意串通,索取好处费”等损坏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178255925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18900576060
砀山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