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2017年度
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入选机构信息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相关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保障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 [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等规定,结合我院案件数量和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具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为一定资质等级标准的评估、拍卖机构,在2016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期间可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并经公示、公告进入我院司法评估、拍卖对外委托入选机构信息库。现将相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类别
1、拍卖机构;
2、房地产评估机构;
3、土地评估机构;
4、资产评估机构。
二、机构申报的基本条件
在安徽省内依法设立的机构或在外省市设立的但在安徽省内有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具有以下资质等级或资格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向我院申报。
(一)申报的条件
1、拍卖机构具有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资质,并至少有1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
2、房地产评估机构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
3、土地评估机构具备在安徽省范围或全国范围执业资质的;
4、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
上述资质等级均含本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报:
1、不具有上述资质等级的机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评定的资质过期的;
3、在评估、拍卖中有不良记录的;
4、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机构,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1份(附电子文档),复印件均需彩色扫描件:
(一)填写报名申请表,专业人员情况表;
(二)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当场审核)及复印件(留存)等;
(三)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评估机构需提供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等复印件);拍卖机构需提供上年度成交额证明材料(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等复印件);
(五)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
(六)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审核程序
我院采用书面审查、询问、实地抽查、走访相关行业协会等方式审核申报机构的申报内容。初选入围的机构名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安徽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阶段,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入选资格。最后确定的入选机构信息库仍在上述媒体上公告发布。
五、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
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概不接收,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报送材料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区司法鉴定处(审判楼509)
联系人:葛增永、杨富强
联系电话:0551-65599519(18056008519)
0551-65599483(18056008010)
电子邮箱:ahgy9331@126.com
附件: 评估、拍卖类机构申报需下载及填报的内容(请点击下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处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