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凤国土资告字〔201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7年4月7日拍卖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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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 积(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 限(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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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化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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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
中都大道西侧,顺城路北侧 |
111.15 |
住宅(兼容商业) |
1.0-1.6 |
小于24米 |
不大于35% |
不小于35% |
住宅70 商业40 |
10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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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3 |
中都大道西侧,前门路北侧 |
106.79 |
住宅(兼容商业) |
1.0-1.6 |
小于24米 |
不大于35% |
不小于35% |
住宅70 商业40 |
10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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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4 |
长秋路北侧,右弼路东侧 |
113.89 |
住宅 |
1.0-1.3 |
15/24米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70 |
9200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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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5 |
长秋路北侧,西安街路西侧 |
113.44 |
住宅(兼容商业) |
1.0-1.3 |
15/24米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住宅70 商业40 |
9200 |
2800 |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通知书。
二、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土地竞得后受让人必须于2017年10月1日前开工建设,于2018年10月1日前竣工。
三、特别提示
1、2017-14号宗地配套建设12个班标准幼儿园,幼儿园由受让人管理使用。
2、2017-15号宗地兼容10亩商业用地,该地块一层建设菜市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菜市场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县政府。
3、竞买人缴纳5000万元保证金即可参加所有宗地竞买,但成交一宗土地后将无权竞买其他宗地,竞买人有意成交二宗以上土地的,应当按宗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成交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后10日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按成交价的4%缴纳契税并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支付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4月6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或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6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将在2017年4月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委托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承办。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7年4月6日16时申请报名截止,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申请竞买人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拍卖时间:2017年4月7日10时。
拍卖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0550)6721932 范 兵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 行: 凤阳建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开 户 行: 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账号:20000395357810300000034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