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拍卖行业宣传工作优秀协会、企业的通知 | ||
2014.04.24 | ||
中拍协[2014]17号
各级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近年来,中国拍卖行业本着树立行业正面形象,传递行业正能量的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协会、拍卖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注重宣传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主动唱响行业主旋律,在塑造拍卖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社会舆论环境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拍卖行业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同时,也涌现出一大批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为表彰、鼓励先进,促进宣传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内开展行业宣传工作优秀协会和企业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级拍卖协会及中拍协会员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宣传工作优秀协会奖 3家 宣传工作优秀企业奖 10家 三、 评选条件 (一)有专业宣传工作队伍。新闻写作基本功扎实,新闻敏感性强。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行业性文章的协会或企业优先入选。 (二)有自办刊物,且质量良好。刊物里不但有转载、约稿等形式的文章,也需要有通讯员、评论员等参与的自撰文章,文章形式多样,排版精美。 (三)有主动宣传策划意识。能把握行业发展脉络,选取有针对性的新闻点开展新闻宣传。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将拍卖活动很好地向社会进行推介和展示。 (四)有创新服务精神。能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工具,积极拓展拍卖宣传报道的渠道和传播面,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和拍卖客户群等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 (五)支持行业协会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事宜,并积极向《中国拍卖》杂志社、《中国拍卖通讯》、中拍网等投稿。 四、评选办法 (一)宣传工作优秀协会评选程序 1、5月4日前各地协会填写并提交《拍卖协会宣传工作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一)至中拍协理论宣传部; 2、中拍协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二)宣传工作优秀企业评选程序 1、企业参评采取各省协会推荐与企业自荐相结合的办法; 2、由各省协会推荐的,各参评企业应填写《拍卖行业宣传工作优秀企业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二)并提交各省拍卖行业协会,由各省协会于5月4日前择优向中拍协推荐。各省推荐的候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应同时发中拍协理论宣传部; 3、各企业自荐参评的,应填写《拍卖行业宣传工作优秀企业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二)并于5月4日前提交中拍协理论宣传部; 4、除《推荐表》外,各企业可选择提交的参评材料包括:企业在公开媒体发布的文章、参评企业最近三个月内出版的内部刊物、参评企业宣传队伍简单介绍、新闻单位对参评企业的新闻报道(以上材料应均为电子版或扫描件,可择优提供)。 5、中拍协理论宣传部根据各省协会提交的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以上奖项将于5月15-16日,行业宣传工作会期间正式公布并颁奖。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理论宣传部联系。 联系人:荣博 欧树英 电话:010—68391857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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